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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冒充361°商标运动鞋 体育用品公司被判侵权

时间: 2023-08-23 18:44:19 作者: 浩瀚体育用品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一度公司)诉被告北京跨足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跨足公司)侵略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定跨足公司中止侵权,并补偿三六一度公司8000元。

  原告三六一度公司诉称,该公司享有第3576467号361°注册商标(以下简称361°)的商标专用权,并在出产的运动鞋上运用该商标。该公司对该品牌产品实施区域代理制,出售商需与该公司缔结区域代理合同并由公司出具授权书后方可出售361°产品。2010年10月,该公司发现跨足公司出售了冒充361°运动鞋,侵略了三六一度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跨足公司中止出售侵略361°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并补偿经济损失及为阻止侵略权力的行为开销的合理费用合计5万元。

  被告跨足公司赞同三六一度公司的第一项诉讼恳求,但不赞同第二项诉讼恳求,并称其出售的361°运动鞋便是三六一度公司出产的正品鞋且有合法来历。

  法院经审理查明,跨足公司出售的361°运动鞋两只类型巨细不一样、鞋盒及包装袋均显现为“鸿星尔克”品牌。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跨足公司出售的361°运动鞋与正品鞋存在很明显不同,甚至连包装都非361°的配套包装,故确定跨足公司出售的361°运动鞋系侵权产品。此外,跨足公司表明其出售的361°运动鞋有合法来历的陈说和依据存在前后矛盾的状况。故法院确定跨足公司侵略了三六一度公司享有的361°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