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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之声】交税人常见的涉税问题解答

时间: 2024-02-21 11:47:25 作者: 常见问题

  个人租房寓居,现已依照住宅租金扣除。在年度的中心借款买房,本年是不是可以改为住宅借款利息扣除?

  依照《》第二十条的规则,交税人及其爱人在一个交税年度内不能一起别离享用住宅借款利息和住宅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则,单位为员工个人购买商业性弥补养老保险等,在处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薪水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因种种原因退保,个人未获得实际收入的,现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