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信息登记、签发、背书、贴现、交易关系信息上传、保证、质押、交易、到期处理等。
企业信息登记是办理供应链票据业务的前提。企业应确保登记的企业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工商登记信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格凭证一致。对于研究所等特殊类型的企业,供应链平台可将有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票交所进行人工处理。
企业的票据账号是指企业登记成功后,由票交所生成的用于办理供应链票据业务的账号。企业的票据账号可用于办理除出票信息登记以外的其他所有供应链票据业务。
企业应登记企业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规模、所属行业、是否涉农、是否绿色、是否科技、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备用清算路径、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应上传的附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承诺函等。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包括企业账户名称及其对应账号,以及开户行行号。供应链平台应督促企业认真填写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并加强对账户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如填写有误,将影响票据资金清算。企业可登记一个或多个企业银行账户。
备用清算路径是可用于资金收付的企业银行账户。企业应指定一个已登记的企业银行账户作为备用清算路径。如企业登记了多个企业银行账户,则可以变更备用清算路径。
出票人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后,票交所向供应链平台反馈票据包编号、子票区间,出票登记成功。
出票信息登记成功后,出票人向票交所发起提示承兑申请。如承兑人为企业,则承兑人通过供应链平台做提示承兑应答;如承兑人为金融机构,则承兑人通过票交所进行提示承兑应答。
提示承兑应答同意后,出票人向票交所发起提示收票申请,收票人通过供应链平台做提示收票应答。
出票人不可以使用票据账户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在完成提示收票应答前,出票人、承兑人、收票人不能修改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出票人应在出票信息登记环节选择票据可否在后续业务分包流转。承兑人应在提示承兑申请日当日至票据到期日前的任一日完成提示承兑应答。收票人应在提示收票申请日当日至票据到期日前的任一日完成提示收票应答。
出票人、承兑人或收票人应在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后、提示收票应答前的任一环节,上传出票人和收票人之间的交易关系信息,否则,收票人没有办法进行提示收票应答。
未上线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金融机构通过客户端进行提示承兑应答,具体操作路径为“供应链票据”模块-“提示承兑”菜单。
被背书人应在背书申请日当日至票据到期日前的任一日完成背书应答。同一供应链平台上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不能为同一人。
贴现申请企业发起贴现申请前,贴现申请企业或其前手应上传两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信息,否则,贴现申请无法发起。如收票人作为贴现申请企业,则在发起贴现申请前无需再次上传交易关系信息。
贴现申请企业发起贴现申请时,应指定已登记的企业银行账户作为贴现资金收款账户,并根据贴现实付金额自行填写结算金额。
未上线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金融机构,如具有直连权限,则通过直连报文进行贴现应答;如不具有直连权限,则通过客户端进行贴现应答,具体操作路径为“供应链票据”模块-“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菜单。
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平台向票交所上传相关交易关系信息。交易关系信息包括企业间交易产生的合同/订单、发票、其他凭证(如入库单、仓单、结算单等)。
企业应至少上传合同/订单、发票、其他凭证三类交易关系信息之一。上传其他凭证信息的,必须包含影像文件。企业应确保上传的交易关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公司能够在票据结清前对已上传的交易关系信息做修改、补充、删除。
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可以查询出票行为的交易关系信息;贴现申请人或其前手可以查询背书行为的交易关系信息;贴现行可以查询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背书行为的交易关系信息。
出票保证是指出票人在出票信息登记完成后、提示承兑申请前发起保证申请,保证人进行保证应答的行为。
承兑保证是指承兑人在提示承兑完成后、提示收票申请前发起保证申请,保证人进行保证应答的行为。
贴现保证是指贴现机构在首次交易前发起保证申请,保证机构进行保证应答的行为。
保证人应在保证申请日当日至票据到期日前的任一日完成保证应答。除贴现机构作为被保证人的情况外,同一被保证人可以有多个保证人。被保证人和保证人不能为同一人。
质权人应在质押申请日当日至票据到期日前的任一日完成质押应答,并在票据结清前的任一日发起解除质押申请。出质人和质权人不能为同一人。
如承兑人为企业,供应链票据到期处理包括提示付款和扣款确认。票据到期日当天上午10点,票交所对未结清票据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承兑人通过供应链平台做提示付款应答为同意,并通过其资金付款账户的开户机构进行扣款确认应答为同意,资金清算成功后,票据结清。
如承兑人为金融机构,供应链票据到期处理包括提示付款和自动扣款。票据到期日当天上午10点,票交所对未结清票据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并自动扣款,资金清算成功后,票据结清。
承兑人未进行提示付款应答或扣款确认应答的,以及扣款确认应答为同意但资金清算失败的,持票人可于次日手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承兑人应进行提示付款应答和扣款确认应答,资金清算成功后,票据结清。
承兑人进行提示付款应答为拒绝或扣款确认应答为拒绝的,持票人可于到期日当天手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承兑人应进行提示付款应答和扣款确认应答,资金清算成功后,票据结清。
持票企业手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时,应指定已登记的企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收款账户。
票交所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时,持票企业签收票据时如使用企业银行账户,则其资金收款账户为该账户;如使用票据账户,则其资金收款账户为企业已登记的备用清算路径。
持票机构如具有直连权限,则通过直连报文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如不具有直连权限,则通过客户端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具体操作路径为“登记托管”模块-“票据到期登记”菜单-“提示付款业务”菜单。
如开户机构已上线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则承兑企业通过网银进行扣款确认应答。如开户机构未上线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则承兑企业委托开户机构通过客户端进行扣款确认应答,具体操作路径为“供应链票据”模块→“供应链票据到期登记”菜单→“提示付款业务”菜单。
未上线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承兑机构,如具有直连权限,则通过直连报文进行提示付款应答;如不具有直连权限,则通过客户端进行提示付款应答,已贴现票据的具体操作路径为“登记托管”模块→“票据到期登记”菜单-“提示付款业务”菜单,未贴现票据的具体操作路径为“供应链票据”模块→“供应链票据到期登记”菜单→“提示付款业务”菜单。
金融机构承接关系生效后,票交所通过直连报文向供应链平台发送维护后的承接关系数据。平台收到“全市场机构参与者新原关系通知报文”后,应实时更新自身系统中相关信息。
不能。企业开户机构发生承接关系后,被承接机构即为失效状态,因此,企业没办法接着使用其原有的银行账户办理业务。
特别是到期处理环节,如承兑企业的开户机构发生承接,承兑企业应使用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有关付款操作。如持票企业的备用清算路径发生承接,票交所不会于到期日代其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而是在持票企业更换备用清算路径后代其发起申请。
票交所代持票人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当天,如票据未完成结清,则会增加承兑人的逾期信息。详情可关注票交所官网发布的《商业汇票信息公开披露操作细则》。
追索人可以向多个被追索人,依次一对一发出追索通知。被追索人收到追索通知后,向追索人发起追索同意清偿申请。追索人对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应答为同意的,资金清算成功后,票据结清。
目前,对于为供应链平台企业的被追索人,追索功能仅支持线下付款(FOP)的结算方式。
企业可委托其一个开户机构(开户银行或所属集团财务公司)作为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的主办机构,在票交所登记该企业所有可办理电票业务的账户信息,账户信息包括票据账户和银行账户。
2023年一季度,票交所将供应链票据纳入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功能。如供应链平台的企业开通了此功能,应通过其主办机构登记票据账号,否则,2023年一季度版投产上线后,该企业将没办法办理供应链票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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